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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隋书》史论为了深入地阐明隋亡的教训,还进一步把文帝、炀帝时期的政治作了比较,指出:
《隋书》史论除了以隋朝自身的历史作比较外,还进而把隋朝的历史与秦朝的历史作了比较,并得出这样的结论:“其隋之得失存亡,大较与秦相类。始皇并吞六国,高祖统一九州,二世虐用威刑,炀帝肆行猜毒,皆祸起于群盗,而身殒于匹夫。原始要终,若合符契矣。”[146]《隋书》史论的著者在此明确指出,隋亡和秦亡一样,都是被“群盗”所推翻。这就是全部问题的症结所在。
此外,《隋书》史论还从经济上探讨了隋朝灭亡的原因,指出:“取之以道,用之有节,故能养百官之政,勖战士之功,救天灾,服方外,活国安人之大经也。”这可以说是《隋书》史论撰者的根本的经济原则。其具体主张是:“不夺其时,不穷其力,轻其征,薄其赋,此五帝三皇不易之教也。”相反,“若使之不以道,敛之如不及,财尽则怨,力尽则叛”,那时人民就要起来造反。质而言之,就是对百姓的“使”与“敛”要有一个限度。不超过这个限度,就可以“活国安人”,超过这个限度,就要“怨”、“叛”丛生。
《隋书》史论分析了隋朝末年由于劳役、兵役过重,造成了生产力的巨大破坏,以致出现了“比屋良家之子,多赴于边陲,分离哭泣之声,连响于州县。老弱耕稼,不足以救饥馁,妇工纺绩,不足以赡资装”的悲惨局面。加之“租赋之外,一切征敛,趣以周备,不顾元元,吏因割剥,盗其太半”,终于弄得全国各地“盗贼充斥”,故而“隋氏之亡,亦由于此”。于是《隋书》史论总结出这样的历史经验:“富而教之,仁义以之兴;贫而为盗,刑罚不能止。”[147]这些议论,从历史观点来看,则比较明确地认识到社会生产的发展与破坏,对于皇朝的兴盛与衰亡有直接的关系。